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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國巴黎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北分行自96年9月25日起終止「百利達歐洲高息債券基金」(Parvest European Bond Opportunities)在國內募集、銷售業務。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函
 
機關地址:臺北縣板橋市縣民大道二段7號18樓
聯絡人:何小姐
聯絡電話:(02)27747465
傳真:(02)87734154
受文者:中華民國信託業商業同業公會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6年9月10日
發文字號:金管證四字第0960046832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普通
附件:
 

主旨:

貴公司申請自96年9月25日起終止「百利達歐洲高息債券基金」(Parvest European Bond Opportunities)在國內募集、銷售業務乙案,准予照辦。

說明:

一、依據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12條第4項規定及本會證券期貨局案陳 貴公司96年8月21日(96)環茨華字第L20JQ號函辦理。

二、貴公司應依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12條第4項規定,於本會核准日起3日內經由本會指定之資訊傳輸系統(www.fundclear.com.tw)辦理公告。

三、首揭基金除原採定時定額扣款作業之投資人得繼續其扣款外,不得再受理投資人申購。

正本:

法國巴黎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北分行【寄申請代理人:環球高蓋茨法律事務所楊清筠律師】

副本:

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中華民國信託業商業同業公會、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中央銀行外匯局

 

授權單位主管決行並鈐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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