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法規函令查詢

所有法規函令

:::

本會與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研商訂定之投信公司與信託業銷售機構間有關基金短線交易防制之建議一致性處理原則。

中華民國信託業商業同業公會   函
 
地址:台北市中正區10092羅斯福路1段7號4樓
聯絡方式:張晉綸
電括: 02-23515299分機208
傳真:02-23515643、02-23514513
受文者: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6年9月28日
發文字號:中託業字第0960000624號
速別:
密等及解密絛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如文
 

主旨:

檢送本會與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研商訂定之投信公司與信託業銷售機構間有關基金短線交易防制之建議一致性處理原則(詳附件),請 查照。

說明:

為維護銷售機構之權益,建議各會員單位與投信公司簽訂銷售契約時,應於銷售契約中明定控管短線交易之主體,係為投信公司或為銷售機構。

正本:

各會員單位

副本: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期局、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


回到最上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