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臺北市羅斯福路1段7號4樓(裕民大廈)
受文者:中華民國信託業商業同業公會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6年10月12日
發文字號:金管銀(六)字第09660004600號
附件:如文
一、修正「金融控股公司設立之申請書件及審查條件要點」,並自即日生效。附「金融控股公司設立之申請書件及審查條件要點」。
二、廢止原財政部九十年十月三十一日台財融(一)字第○九○一○○○一八四號令及九十一年七月二日台財融(一)字第○九一一○○○四六四號令。
(登載本會全球資訊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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