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修正96年12月17日「三大公會討論提供央行國人結匯投資海外歸戶資料」會議紀錄中有關信託業及壽險業提供投信公司真實受益人明細資料頻率及時點如說明,請 查照。
一、頻率:每月提供資料。
二、提供資料時點:每月20日前,信託業及壽險業將申報上一月月底日持有投信海外基金受益人之受益權單位數餘額,亦即97年2月1日至97年2月19日投信結匯時,係採用信託業或壽險業96年12月底之受益人資料;97年2月20日至97年3月19日投信結匯時,係採用信託業或壽險業97年1月底之受益人資料。
三、96年7月1日至96年12月31日之歷史資料亦採上揭邏輯申報。
中央銀行外匯局
中華民國信託業商業同業公會、中華民國人壽保險商業同業公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