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函轉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請銷售機構加強對境外基金投資人宣導最低稅負制之適用計算規定。

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   函
 
機關地址:台北市長春路145號3樓
聯絡人:業務組 吳梓賢
聯絡電話:(02)25817288 分機204
傳真:(02)25817388
受文者:中華民國信託業商業同業公會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8年8月10日
發文字號:中信顧字第0980006550號
速別:速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普通
附件:如文
 

主旨:

請 貴公司加強對境外基金投資人宣導最低稅負制之適用計算規定,使投資人確實瞭解俾利自行評估受影響程度而為後續投資決定,避免產生不理性之大量贖回交易而影響市場,詳參附件,請 查照。

說明:

依據金管會98年7月31日金管證投字第0980031785號函(詳如附件)辦理。

正本:

本會各會員公司、中華民國信託業商業同業公會、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

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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