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7年1月17日
發文字號:金管證七字第09600726862號
一、依據期貨信託基金管理辦法第五十九條第四項,規定期貨信託基金受益憑證登錄及帳簿劃撥之作業,依「有價證券集中保管帳簿劃撥作業辦法」規定辦理。
二、本令自即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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