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檢送「證券投資信託事業負責人與業務人員管理規則」部分條文修正條文乙份,請 查照並轉知所屬會員。
首揭「證券投資信託事業負責人與業務人員管理規則」部分條文業經本會於97年3月10日以金管證四字第0970008420號令修正發布施行。
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
本會法律事務處(無附件)、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中華民國信託業商業同業公會、中華民國銀行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中華民國期貨業商業同業公會、中華民國人壽保險商業同業公會、臺灣郵政股份有限公司、中華民國信用合作社聯合社、法源資訊股份有限公司、博仲法律事務所(均含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