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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修正證券投資信託事業負責人與業務人員管理規則部分修正條文。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函
 
機關地址:臺北縣板橋市縣民大道二段7號18樓
聯絡人:林秀蓮
聯絡電話:02-27747123
傳真:02-88734154
受文者:中華民國信託業商業同業公會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7年3月10日
發文字號:金管證四字第09700084205號
速別:最速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普通
附件:如文
 

主旨:

檢送「證券投資信託事業負責人與業務人員管理規則」部分條文修正條文乙份,請 查照並轉知所屬會員。

說明:

首揭「證券投資信託事業負責人與業務人員管理規則」部分條文業經本會於97年3月10日以金管證四字第0970008420號令修正發布施行。

正本:

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

副本:

本會法律事務處(無附件)、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中華民國信託業商業同業公會、中華民國銀行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中華民國期貨業商業同業公會、中華民國人壽保險商業同業公會、臺灣郵政股份有限公司、中華民國信用合作社聯合社、法源資訊股份有限公司、博仲法律事務所(均含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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