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法規函令查詢

所有法規函令

:::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97年5月12日修正發布施行之「證券投資信託事業證券投資顧問事業經營全權委託投資業務管理辦法」及「證券投資信託事業及經營接受客戶全權委託投資業務之證券投資顧問事業建立內部控制制度處理準則」部分條文修正條文。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函
 
機關地址:臺北縣板橋市縣民大道二段7號18樓
聯絡電話:02-87735100
傳真:02-87734154
受文者:中華民國信託業商業同業公會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7年5月12日
發文字號:金管證四字第09700189766號
速別:最速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普通
附件:如文
 

主旨:

檢送「證券投資信託事業證券投資顧問事業經營全權委託投資業務管理辦法」及「證券投資信託事業及經營接受客戶全權委託投資業務之證券投資顧問事業建立內部控制制度處理準則」部分條文修正條文各1份,請 查照並轉知所屬會員。

說明:

首揭「證券投資信託事業證券投資顧問事業經營全權委託投資業務管理辦法」及「證券投資信託事業及經營接受客戶全權委託投資業務之證券投資顧問事業建立內部控制制度處理準則」部分條文業經本會於97年5月12日以金管證四字第0970018976號、金管證四字第09700189761號令修正發布施行。

正本:

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

副本: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中華民國信託業商業同業公會、中華民國銀行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中華民國期貨業商業同業公會、中華民國人壽保險商業同業公會、中華民國保險經紀人商業同業公會、中華民國保險代理人商業同業公會、法源資訊股份有限公司、博仲法律事務所、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均含附件)


回到最上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