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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發布信託業辦理特定金錢信託投資國外有價證券業務應遵守之事項。(民國98年08月21日金管銀票字第09840006290號令)(民國99.02.04金管銀票字第09940000084號令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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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發布信託業辦理特定金錢信託投資國外有價證券業務應遵守之事項。(民國98年08月21日金管銀票字第09840006290號令)(民國99.02.04金管銀票字第09940000084號令廢止)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函
機關地址:臺北縣板橋市縣民大道2段7號18樓
聯絡方式:傳真 02–89691366
受文者:中華民國信託業商業同業公會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7年6月17日
發文字號:金管銀(四)字第09740001821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普通
附件:
主旨:
本會97年6月17日金管銀(四)字第09740001820號令發布信託業辦理特定金錢信託投資國外有價證券業務應遵守之事項,請轉知所屬會員機構,請 查照。
正本:
中華民國信託業商業同業公會
副本:
本會銀行局
附件檔案:
金管銀(四)字第09740001820號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