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送「信託業應負之義務及相關行為規範」條文及部分條文修正條文對照表如附件1、2,請 查照。
本案經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98年6月23日金管銀票字第09700523810號函(附件3)指示修正後准予備查。
各會員單位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