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報「中華民國信託業商業同業公會自律公約」第十六條、第十七條修正乙案,准予備查,請 查照。
依據信託業商業同業公會業務管理規則第15條第1項規定辦理,並復 貴會98年5月21日中託查字第0980000449號函。
中華民國信託業商業同業公會
本會銀行局
授權單位主管決行並鈐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