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7年7月3日
發文字號:金管證四字第0970034395號
公告修正證券投資顧問事業申請增資發行新股、減少資本、合併發行新股及經營外國有價證券投資顧問業務相關申請書件格式。
證券投資顧問事業管理規則第二十七條規定。
一、修正證券投資顧問事業申請增資發行新股、減少資本及合併發行新股,應填具之申請書暨相關基本資料表及案件檢查表格式如附件一至附件三。
二、修正證券投資顧問事業申請經營外國有價證券投資顧問業務之相關書件格式如附件四。
三、本會九十三年十一月十二日金管證四字第0930005508號公告、本會九十五年五月二十二日金管證四字第0950002473號公告有關證券投資顧問事業合併發行新股之相關書件格式及本會九十五年六月十二日金管證四字第0950002828號公告,自即日停止適用。
貼本會公告欄、本會證券期貨局公告欄
本會法律事務處、本會銀行局、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中華民國信託業商業同業公會、中華民國銀行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中華民國期貨業商業同業公會、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法源資訊股份有限公司、博仲法律事務所(以上均含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