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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修正「證券投資信託事業證券投資顧問事業及他事業兼營者從事證券投資分析業務人員行為準則」(原名稱「證券投資信託事業及證券投資顧問事業從事證券投資分析業務人員行為準則」)之修正條文對照表及全部條文。

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  函
 
機關地址:台北市長春路145號3樓
聯絡人:業務組 吳梓賢
聯絡電話:(02)25817288 分機204
傳真:(02)25817388
受文者:中華民國信託業商業同業公會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7年7月29日
發文字號:中信顧字第0970006919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普通
附件:如文
 

主旨:

檢陳本會報經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金管會)核備之原「證券投資信託事業及證券投資顧問事業從事證券投資分析業務人員行為準則」名稱修正為「證券投資信託事業證券投資顧問事業及他事業兼營者從事證券投資分析業務人員行為準則」之修正條文對照表及全部條文影本如後附,請 查照。

說明:

依據金管會97年7月18日金管證四字第0970033503號函辦理。

正本:

本會各投信會員公司、本會各投顧會員公司、兼營投信投顧業務者、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中華民國期貨商業同業公會、中華民國信託業商業同業公會、中華民國人壽保險商業同業公會、法源資訊股份有限公司

副本: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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