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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會與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研商訂定之境外基金短線交易防制之共識。

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   函
 
機關地址:台北市長春路145號3樓
聯絡人:業務組 吳梓賢
聯絡電話:(02)25817288 分機204
傳真:(02)25817388
受文者:中華民國信託業商業同業公會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7年8月6日
發文字號:中信顧字第0970007340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普通
附件:如文
 

主旨:

檢送本會依 鈞會指示為落實境外基金短線交易之防制,爰與中華民國信託業商業同業公會所達成之共識詳如附件,請 酌參。

說明:

依據本會97年8月1日第4屆第5次境外基金業務委員會議決議辦理暨復 鈞會96年5月31日金管證四字第0960029185號函。

正本: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

副本:

擔任境外基金總代理業務之會員公司、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中華民國信託業商業同業公會、中華民國人壽保險商業同業公會

附件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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