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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報經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核備之「受益人會議表決票效力認定標準」部分條文修正表。

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   函
 
機關地址:台北市長春路145號3樓
聯絡電話:(02)25817288
傳真:(02)25817388
受文者:中華民國信託業商業同業公會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7年9月8日
發文字號:中信顧字第0970008192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普通
附件:如文
 

主旨:

檢送經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核備之「受益人會議表決票效力認定標準」部分條文修正表如後附,請 查照。

說明:

依據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97年9月2日金管證四字第0970044617號函辦理。

正本:

本會各投信會員公司、中華民國信託業商業同業公會

副本:

法源資訊股份有限公司

附件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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