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令
受文者: 如正、副本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7年10月2日
發文字號:金管銀(四)字第09740004590號
附件:如文
訂定「證券投資信託事業證券投資顧問事業證券商兼營信託業務管理辦法」。
附「證券投資信託事業證券投資顧問事業證券商兼營信託業務管理辦法」。
正本:
(登載本會全球資訊網)
副本:
中華民國信託業商業同業公會、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法律事務處、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本會銀行局(均含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