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號 | 機構 | 服務對象 | 服務項目 | 連絡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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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中華民國老人福利推動聯盟 |
臺北市及新北市 1.獨居或無家屬的長輩 2.長輩雖有家屬,但家屬人在國外或其無法擔任信託監察人一職 |
1.就約定事項行使信託監察人同意權,例如: (1)增加就醫費用 (2)更換安養機構所產生費用變動 2.定期訪視受益人 |
劉小姐 02-2592-7999 |
2 | 中華民國智障者家長總會 | 國內的智能障礙者、自閉症者 |
1.提供財產信託諮詢服務 2.陪同家屬向銀行辦理財產信託 3.擔任信託監察人並定期訪視受益人 4.就約定事項行使信託監察人同意權,例如大額醫療費用 |
黃小姐 02-2701-7271 #205 |
3 | 社團法人中華民國幸福家庭促進協會 | 符合臺中市身心障礙者財產信託服務計畫資格者(臺中市民、65歲以下第一類身心障礙者) |
未擔任信託監察人,但會協助參加「臺中市身心障礙者財產信託服務計畫」之身障者媒合信託監察人,並提供信託相關服務如下: 1.協助信託監察人定期訪視受益人 2.協助信託契約簽訂及變更契約內容 |
金小姐 04-2358-0655 |
4 | 社團法人台北市康復之友協會 | 1.精神障礙者。 2.委託人或受益人之一須為本會會員。 |
就信託監察人委任契約約定事項行使信託監察人業務,例如: 1.依信託契約約定行使信託監察人同意權 2.定期訪視受益人 3.定期對受益人進行需求評估,並協助受益人獲取良好的照顧 |
巫先生 02-8787-5397 |
5 | 財團法人第一社會福利基金會 | 會內家長及服務對象 |
就約定事項行使信託監察人同意權,例如: 1.變更機構費用 2.變更信託契約 |
陳小姐 02-2722-4136 |
6 | 財團法人心路社會福利基金會 | 心智障礙者及其家屬 |
1.就下列事項行使信託監察人同意權: (1)機構安置費用 (2)就學、職業、技能及生活訓練費用 (3)支付醫療及輔助器具費用 (4)生活費及零用金、生活支持服務費用 (5)委託人自訂特殊給付項目 2.諮詢簽訂信託契約應注意的事項 3.協助信託契約簽訂及變更契約內容 4.專業社工人員定期訪視受益人,並提出訪視報告與建議 5.監督受託人執行職務 |
許小姐02-2592-9778 |